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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法医鉴定指引

时间:2013-10-07 阅读:1329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

申请法医鉴定指引

一、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进行法医鉴定的,应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写明如下内容:

   1、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工作单位、家庭住址、邮编、联系电话等。

   2、申请人与被鉴定人不是同一人的,应写明两者关系。

   3、应写明申请鉴定的具体事项。如申请伤情鉴定、伤残鉴定、后期医疗费鉴定、精神病鉴定等。

   4、应说明是否第一次申请法医鉴定或是否在其他鉴定机构进行过鉴定以及鉴定结论。

   5、若申请重新鉴定的,应说明重新鉴定的理由。

   若案件已在本院相关审判庭审理的,当事人申请法医鉴定的将申请书直接递交案件承办法官,由承办法官移送立案庭审查受理鉴定。

   二、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交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单位、组织委托鉴定的,应提交法人介绍信等。

   三、有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并写明委托权限。

   四、申请人是鉴定人的监护人的应提交与其相互关系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