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网站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审务公开 >> 法学研究

“四化”举措防范虚假非诉调解风险

时间:2020-10-21 阅读:4400

 

洪山法院推行优化司法确认程序改革试点项目以来,通过特邀委派调解化解纠纷364件,司法确认案件受理17件,确认有效15件。与此同时,综合施策防范虚假非诉调解风险,坚持规范指引,做到精准防范。

一是推动名册管理科学化。召开多元解纷工作推进会议,会同司法行政机关、行业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律师协会等组织机构研究制定特邀调解组织和调解员的选任程序和标准,明确入册标准,将优秀的调解能力和优良的职业信誉作为重要考量因素。结合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指导中心质效评估指标体系2.0版的要求,该院核定入册的特邀调解组织6个,特邀调解员52名。建立台账管理长效机制,将日常管理、绩效考核、表彰奖励及纪律处分等情况如实登记在册。

二是规范非诉审查实质化。结合实践中对虚假调解高发领域的经验把握,明确对调解协议所涉纠纷基础事实证据虚构风险高的案件类型进行实质审查,并对该类调解协议的合法性予以重点审查。经司法统计,梳理总结出民间借贷、房屋买卖、以物抵债、债权转让、遗嘱继承等八类虚假调解高风险案件,针对上述案件类型中涉及标的金额较大,含有金钱给付、不动产过户、股权更名等内容的调解协议加强司法确认审查甄别工作。经审查确认为虚假调解的案件,依法裁定驳回申请。

三是加强培训引导信息化。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背景下在线调解培训机制的探索,运用信息化手段强化对特邀调解工作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建立特邀调解员联络群,及时解答调解过程中的问题,不定期推送恶意串通调解、虚假诉讼等相关典型案例,提高虚假非诉调解甄别能力,提升职业道德水平。此外,对于当事人在线提交的司法确认申请,积极引导当事人线上签署《司法确认承诺书》,及时提示虚假非诉调解风险及相应法律责任。

四是完善惩戒措施制度化。健全虚假非诉调解惩戒制度,通过严格执行违法惩戒措施,对虚假非诉调解行为形成有效制约,促使调解行业加强自律。一方面,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委派调解机制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健全“黑名单”公示机制,完善除名、通报等惩戒措施,将参加、协助虚假调解的组织和人员从名册中移除,并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探索建立虚假调解失信人名单制度,将虚假非诉调解参与人列入失信人名单,逐步开展与现有信息平台和社会信用体系接轨工作,强化诚信引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