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在线 | 执行悬赏公告(五十)
时间:2025-03-28 阅读:59
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有效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现依申请执行人的执行悬赏申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关于申请执行人王涛与被执行人湖北邦阳置业有限公司、潘杨智、朱思远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因被执行人湖北邦阳置业有限公司、潘杨智、朱思远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王涛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为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生效法律文书的权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现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查找被执行人湖北邦阳置业有限公司、潘杨智、朱思远可供执行财产及具体下落。
被执行人:湖北邦阳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182597187815Q
住所地:湖北省武穴市永宁大道中喜大厦西栋(张文广私宅)
被执行人:潘杨智
公民身份号码:422129196808250375
住所地:湖北省武穴市武穴街道陆家畈2组210号
被执行人:朱思远
公民身份号码:422129199205220517
住所地:湖北省武穴市武穴街道朱奇武村马嘴上垸105号
执行依据:(2016)鄂0111民初3224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案号:(2018)鄂0111执103号
应执行标的额:人民币6411004元
悬赏有效期:2025年3月15日至2026年3月15日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隐匿、转移的财产线索(本院已掌握的财产线索除外),或协助本院拘留到被执行人的,经查证属实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申请执行人承诺以实际执行到位债权的10%(含税费)作为悬赏金予以奖励。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本院郑重承诺: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人员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严禁打击报复。
本院郑重声明: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个人(单位)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
悬赏举报电话:027-87521005
联系人:赵法官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