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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关于建立综合部门与审判部门工作协作对口互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作者: 洪山区人民法院       时间:2012-05-31 阅读:1056

本院各部门:

为充分发挥院综合部门和审判部门的整体合力,努力破除影响部门协作的障碍,疏通促进部门协作的渠道,形成全院工作一体化、一盘棋的大协作工作格局,促使全院的司法资源得以更有效、更充分的配置和利用。现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以思想教育为基础,强化部门协作互助的意识

以“三个至上”为指导,坚持“公正、廉洁、为民”的法官核心价值观和职业道德观,通过加强部门协作和互助,推进工作创新,解决当前案多人少,部门各自为战、沟通不畅的问题,通过互助联动,点面结合,扎实推进部门沟通协作,提升法官干警能力,从而进一步增强队伍建设工作的针对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解决当前法官干警在司法能力建设上的一些突出问题,促使法官干部队伍科学发展。

二、以制度建设为动力,强化部门协作互助的举措

结合法院工作实际,部门之间的协作互助,以综合部门帮助审判部门为主,通过逐步加强部门之间日常联系和沟通理解,促使部门之间的多层次、全方面长效协作工作机制逐渐趋于丰富和完善。

综合部门主要协助审判部门从事以下工作,每名人员参与以下工作每年不少于两次:

(一)协助开庭。综合部门有助理审判员以上审判职称的人员,可以担任审判部门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参与案件的庭审和合议,但一般不担任案件承办人。

(二)协助送达。根据审判部门的要求,在案多人少时,可以协助审判部门人员送达起诉书、传票、裁判文书等法律文书。

(三)协助调解。积极参加案件调解工作,既可以和案件承办人共同对案件当事人开展调解工作;也可以经案件承办人同意后,单独对案件当事人开展调解工作,调解的情况应及时告知案件承办人。

(四)协助调研。综合部门人员在协作工作中,应积极参与业务知识学习和审判部门相关会议,不断提升审判业务能力。针对审判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和审判人员共同或单独开展审判调研工作,积极上报工作信息,提出对策和建议。

(五)协助记录。综合部门中不具备审判职称的年轻人员,可以在审判部门案件较多的时候,作为书记员参与案件的庭审记录、网上管理和档案整理工作。

三、以组织考核为要求,强化部门协作互助的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法院成立部门协作互助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李薇任组长,小组成员为政治处、办公室、机关党委、纪检组(监察室)、审管办、法警大队主要负责人,负责指导、开展、考核部门协作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院政治处。

(二)加强工作考核。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要作为一个重要方面在《绩效目标管理》中予以规范,明确协作互助工作各项要求,提倡、鼓励、引导、督促、检验部门协作。

(三)加强对口联系。为更好地落实协作互助工作,建立综合部门与审判部门对口联系制度,便于工作之间的相互沟通与协调。年底撰写工作报告。领导小组根据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具体对口联系部门见附表)

(四)加强工作宣传。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职能,采取得力措施,积极宣传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及根本要求,工作开展后取得的调研成果、先进典型、经验做法和突出成效,营造良好氛围。

对口联系部门一览表

综合部门

审判部门

办公室

民一庭、行政庭

政治处

民二庭

机关党委

民三庭

信访办

执行局

监察室

和平法庭

司法行政科

张家湾法庭、王店法庭

审管办

立案庭

司法警察大队

 

司法鉴定科

审监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