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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庭首次引入合适成年人参与未成年刑事案件

作者: 未成年庭     时间:2014-03-03 阅读:714

   227上午,未成年庭首次引入合适成年人参与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开庭审理了一起盗窃案。本案受理之初,犯罪嫌疑人朱某远在外省的法定代理人因家境贫困、路途遥远无法出庭。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承办法官郭昌志为朱某指定合适成年人担当其法定代理人,行使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这是刑事诉讼法修改后,我院首起按照新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条的规定,启用合适成年人担当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法定代理人的案例,有效解决了涉及外省、市未成年被告人法定代理人难以到庭参加诉讼的难题,较好地保护了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