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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亮司法”赢公信

作者: 洪山区人民法院       时间:2012-06-01 阅读:554

在大力推进司法改革的过程中,我院以落实司法公开为原则,努力拓宽公开的范围,以透明促公正,以公开树形象,积极探索司法公开的新举措,取得了显著的效果。近日,被最高法院确定为“司法公开示范法院”。

【改革举措】

一、以便民促公开,用“走得近”的方式回应群众需求

让人民群众近距离走进法院,了解法院,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新期待。

——用科技手段公开审务信息。创建互联网门户网站,设置电子大屏幕和电子触摸屏,公开发布法院各项工作进展情况等,切实保护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建立各类案件网络流程管理系统、档案查询系统,方便当事人及时查询,了解案件进程。

——开启保险公司理赔快速通道。20093月,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武汉分公司建立“诉前分流对接模式”,在诉前告知并指引申请立案的每一个交通事故损赔当事人到保险公司直接快速理赔,对事实清楚的案件实现15日理赔。

——开展“五进二建”活动。送法进学校、企业、机关、社区、农村,推进与院校的共建,与红霞村、吴桥村、东方红村法制文明村的共建,召开联席会议、以案讲法等,对发案态势、村委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城乡同命不同价等问题进行沟通,帮助解决新农村建设中出现的问题。

二、以制度促公开,用“说得清”的方式确保长效运行

注重从制定、完善工作制度上入手,不断加大司法公开力度,进一步落实司法为民措施,在司法公开的实践中取得了明显成效。

——建立了答疑激励考核、四级答疑、信息快速跟踪反馈、分类处理以及服务延伸五项判后释疑工作机制,有力增进当事人对判决的认同。2010年,公开宣判1767件,判后答疑1486件,申诉案件数同比下降40%,信访总量同比下降41%,初访率同比下降25%,息诉罢访率同比上升9%

——推行裁判文书公开刊登制度。集中编印、刊登各类裁判文书,对除涉及国家秘密、未成年人犯罪、个人隐私以及其他不适宜公开的案件和调解结案的案件外,选择了部分裁判文书在互联网上公开发布,注意广泛收集社会各界对裁判文书的意见和建议,作为改进工作的参考。

——强化司法建议工作机制。行政审判实行“一案一司法建议”,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归纳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规范执法建议,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三、以创新促公开,用“迈得开”的方式赢得各界支持

努力拓宽司法公开的渠道,邀请社会力量参与并感受法院的一些创新活动,使法院工作有着更为广泛的群众基础。

——推进修复性司法活动,坚持惩罚和教育结合,取得学校、家庭和社区的配合,2007年以来,通过主动预防、互动交流、联动教育、启动救助的方式,在大学生和未成年犯罪中开展修复性司法,依法从轻判处大学生被告人150余名,部分大学生保留学籍继续学习,使他们摆脱阴影尽快融入社会。

——邀请市民参与执行。作为“8+1”执行长效工作机制之一,我院制定了《关于开展“市民参与案件执行工作活动”的工作方案》,对参与程序、范围、权利、责任等方面作了细致规定。邀请部分市民参与了15件案件的执行,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

——开展联合网上追逃。我院先后与公安局、检察院签署《执行联动规则》、《关于办理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犯罪案件的实施意见》,建立联动机制,扩大信息获取范围,增强财产查控能力。去年,与公安机关联动执法,网上通缉1名恶意逃债的被执行人,3天内成功将案款全部执行到位,强化了对“老赖”的威慑力,树立了法律的权威。

——建立非诉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与辖区内200多家调解组织或机关建立联系网络,并宣传发放《非诉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工作指南》、《非诉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问答》,建立和完善诉讼与非诉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的对接机制,20103月份至今,24件确认案件均在6天内全部履行完毕,取得较好效果。

四、以监督促公开,用“督得严”的方式推行阳光司法

 通过司法公开接受各界监督,同时又以严格的监督措施落实司法公开,实现监督与公开双促进。

——实行开门纳谏。近三年,我院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60余条,针对代表、委员提出要提高案件质量的建议,专门制定了《法官个人绩效管理办法》、《书记员绩效管理办法》等15项制度,确定了20余项审判绩效考核指标,为进一步加强审判管理、提高审判质量迈出了有力的一步。

——发挥人民陪审员的助力作用。我院充分利用辖区智力资源,集中选出20余名高校在读研究生、应届毕业生担任人民陪审员,对他们实行规范管理、科学调配、统一使用。两年来,他们参与了近千件案件的审理,以充裕的时间和较高的素养对审判实行全程监督,较好地吸纳社情民意。

——建立民意的沟通机制、征集机制、转化机制、督办机制和互动机制,让群众能够贴近人民法院,直面司法服务,《人民法院报》以“五项机制架起民意沟通的桥梁“为题报道了该院的做法。

——院外聘请14名廉政监督员,院内确定11名廉政监察员,全面加强廉政监督,干警自律意识进一步增强。

五、以宣传促公开,用“看得见”的方式提升司法公信力

在舆论阵地上积极宣传各项工作,让人民群众看得到法院为推进司法公开所做出的积极努力。

——推出“形象代言人”。先后推出了李要兵、余翠兰、定帆等为代表的一批优秀法官典型,各大媒体报道了他们的事迹。湖北省委书记李鸿忠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省政法干警向李要兵学习,省委政法委还组织“李要兵先进事迹报告会”,对他勤勉敬业以身殉职的事迹进行了宣讲,《人民法院报》在头版进行了报道,他被追授为全国模范法官。

——亮出“司法品牌”。在《中国审判》、《人民法院报》等报刊上,加大宣传调解工作的“四全”调解格局,刑事审判的“四动”修复性司法,行政审判的“四新”模式,执行工作“8+1”长效机制,涉诉信访的争创“五无访”氛围等,充分展示各项工作的实践特色和改革成果,不断提升法院形象。

——产出“文化成果”。创办院刊《天平园地》37期,刊载800余篇原创文章和140余幅原创书画作品,对外赠送5000余册,公开发行《法官心语》、《基层法官审判前沿问题研究》文集,制作宣传片《法韵》,设置灯箱滚动播放法院建设宣传片,展示文化建设成果。自创歌曲《我说我做》、《让我送送你》在中央电视台多次播出,展现法院和法官的良好形象,在政法系统广为传唱。

【深度思考】

我院近年来以坦诚的态度、实在的行动、多元的方式及时全面地向社会各界公开法院各项工作,接受监督、检查、批评、意见、建议。同时,还善于立足区域特色,通过司法公开寻求解决问题的工作合力,改革成效比较显著。我们一直有这样的理念:司法公开不仅仅是法院行使司法权的手段和方式,更是司法机关对当事人与社会公众应尽的一种责任和义务。司法权从本源上是一种受托权,人民法院和法官是基于人民的托付在行使司法权,理所应当权为民所用,并接受人民的监督。法院是为人民司法的,把工作环境、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工作过程、工作结果和工作亮点都向人民群众公开,坦诚地接受人民的监督,各种对法院工作的不信任也就烟消云散了,司法工作的公信度也就会因为公开而提高。但是,在司法公开改革的进程中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因属中部地区,我院与北京、上海、广州等发达地区法院在司法理念上存在一定差距,公开的流程和环节还不够全面,信息化手段运用的还不够多,许多改革的硬件设施还需要地方财政的强力支持。

【权威点评】

近几年,我院不仅贯彻司法公开理念,更是将其从一项宪法基本原则演化成生动的实践活动,作为长期工作来抓,这与中央深化对权力监督制约的改革精神是相一致的。我院从公开中发展,在公开中受益。它的实践充分说明,只有最大限度地实现司法公开,才能有效保障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才能提高司法民主水平,提升法院干警形象,才能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开透明的需求,回应社会各界对公正廉洁的关切,赢得全社会对司法权威的认同。目前,司法公开工作已成为法院的主流性工作之一。今后,开展司法公开更应注重以“民”为主,尊重人民群众了解其公共事务的权利;以“诚”为道,尽可能地为人民群众监督提供便利;以“时”为贵,及时全面地予以公开;以“常”为态,让司法公开成为一种自觉,促进法院工作科学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