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永远属于人民
作者: 洪山区人民法院 时间:2012-06-01 阅读:332
黄松有案件的发生又一次表明:作为国家司法机关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司法行为是否廉洁,事关司法公正、司法权威、司法形象和人民法院的廉政建设。在警示教育的学习过程中,通过对黄松有案的深刻反思,我认为:在司法实践中要做到清白做人,干净做事,就要树立以下几个信仰: 一是法在民心,树立司法人民性信仰。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权力属于人民。而宪法和法律由人民所制定,代表人民的意志,维护人民的利益。因此,“人民法官为人民”的过程,就是在司法实践活动中抛弃一切私心杂念,发展党的事业、贯彻人民意志、维护人民利益的过程。“人民法官为人民”说明了法官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过程,最能体现最广大人民的意志,服务最广大人民的利益,最具有彻底的人民性,这也就是司法的人民性。同样,人民法官严肃执法,就是坚持司法的人民性,符合大多数人民的民意。人民法官要尊重法律,做法律的守护者,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坚持住法律底线,这是对法官来说的一个最基本的要求。 二是以身作则,树立法治权威信仰。坚持司法的人民性还必须维护法律的权威。法官的工作本身就是维持法律的权威和司法既判力,如果我们无视权威,也就是无视民意。人民法官要以自己的模范行为,珍惜自身的人格价值,不为铜臭所染,珍惜自身自由,不为私欲所羁;珍惜家庭幸福,不为贪婪所破。不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要严格秉公执法,扎实为民办事,全心全意服务民生。要经常性地静化心灵,自觉做到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环律己之心,做清正廉洁的表率,树立人民法院的威信和人民法官的形象,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三是慎用民权,树立清廉之风的信仰。人民法官的权力是人民赋予,这是无庸质疑,但如何正确对待权力?事关司法为民能否落到实处的问题。当前社会上的腐败现象不少,就是在我们“悬利剑惩恶扬善、持天平主持正义”的首都最高人民法院,就出现了徇私枉法以黄松有为代表的负面典型。一个重要的根源,就是黄松有把司法为民的宗旨抛到脑后,忘记了手中的权力是人民给的,利欲熏心,为了满足一己私利,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滥用手中的司法权力,成为损公肥私的“开路先锋”,助长了社会上不良势力的气焰,最终落了个可悲的下场。这个反面教材为我们敲响了警钟,我们必须要吸取前车之鉴,自尊自爱自重自律,引以为戒。我们必须牢牢记住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姓“民”名“公”,与私字不沾边,必须服务于人民,受人民监督。谁化公为私、搞权钱交易,必将被人民剥夺权力,遭受党纪国法的严惩。 作为一名法官,只有时刻反省自己,做到政治上清醒,信念上坚定,才会自觉地、理智地、坚强地抵御各种诱惑和不当干扰,做到良知永存,确保天平永不倾斜,始终把握好人生的航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