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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手记(五)| 晋艳影:案结 事了 人和

时间:2025-02-17 阅读:285

一份判决书能够解决当事人当时的诉请,但判决后能否解决问题才更关乎当事人的实际利益。司法实践中很多纠纷仅仅依靠“法律技术”不能真正解决,裁判不是终点,解决问题才是。我在速裁团队,面对标的额虽小,但矛盾不小的案子,更是深有体会。


辨法析理 当事人“虽败犹服”


刘某因去乌克兰留学需要办理成绩单、学历、学位等双认证,经留学中介推荐,找到武汉一家咨询公司,委托该公司为其办理该项认证并支付10000元服务费。办理过程中,因《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在中国生效实施,125个缔约国包含乌克兰在内,大使馆不再受理“双认证”业务。武汉咨询公司已经办理了海牙认证,后续工作提出加价,刘某则认为该公司欺诈,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并全额退款。庭审中,双方对于咨询公司前期已完成工作量的价值问题产生重大分歧,刘某认为海牙认证在全国范围内市场价值为2000元以内,武汉咨询公司认为自己实际开销已经超过10000元,双方一时争执不下。庭审中我多次向双方强调“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则,并责令双方庭后一周内围绕其主张补交特定证据,法庭将会严格按照证据规则判定。接下来一周内,双方再次举证质证。因是小额诉讼一审终审,我在下发判决书当天,再次向双方当事人电话说明证据采信规则及法院为什么做出这样的裁判结果,消除当事人的疑虑。经过答疑,双方均表示充分理解并接受法院的裁判结果。第二天,武汉咨询公司主动履行了判决书规定的退款义务,并致电我说:“虽然情感上我对该结果不太满意,但是经过您的答疑,我觉得法院裁判依法依规,虽然败诉了也心服口服,按照您说的,我们主动履行判决!”从这个案例中,我深刻认识到裁判过程要公开公正,文书要说理透彻,及时做好判后答疑工作,真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倾力调解 解“法结”又解“心结”


武汉某物业公司诉汪某物业合同纠纷一案,被告汪某到庭后情绪激动,反复提起多年前自己到小区装修房屋时因口角矛盾被门口保安打伤,此后精神抑郁,多次就医,对物业公司积怨已久,多次前往物业要求道歉赔偿未果,今后不可能再向物业公司支付一分物业费;而物业公司则认为汪某没有证据证实该事实,纯属胡说八道,即便其所说属实也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也应另案主张权利。双方一时剑拔弩张。面对这个尖锐的矛盾点,若按照既有事实开庭判决被告支付物业费,难以抚平汪某长期的心结,案能结事难了;若在本案中一并处理打人事件,证据不足且于法不合,公平正义难以得到彰显。宣布休庭后,我从法理、情理、维护和谐社区关系出发,经过多轮沟通,物业公司最终同意向汪某道歉并做适当赔偿,汪某打开了心结,双方对物业费金额协商一致,汪某当场缴纳后物业公司撤诉。这个案例告诉我在快节奏的办案中也要有思考和停留,把案件背后的事理多查一层,把相关法律多解释一遍,面对当事人的陈述多听一分,实质性化解矛盾,尽职尽责为当事人排忧解难,在点滴之间,也许就多了一份群众对法律的敬畏和认同感。


修复关系 持续释放“司法善意”


夏某系某校初中生,在校期间被班主任临时安排做卫生,因地滑摔倒导致门牙摔断。医生告知夏某成年后方可种牙,妈妈看到孩子缺失的门牙既心疼又恼怒,一气之下将学校诉至法院。经多次诉前调,双方僵持不下,关系一度十分紧张,一致要求开庭判决。开庭那天妈妈带着夏某出庭,学校这边班主任和教导主任到庭,当我看到夏某闪躲不定的眼神时就迟疑了,或许这次庭审会对她的身心造成不可避免的二次伤害,我决定开庭前再次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孩子妈妈告诉我最近因学校多次找孩子调查取证,导致她出现恐学心理,在家时候也非常沉默。在了解事情来龙去脉后,我提出在不鉴定的前提下,学校尽全力通过多种渠道为孩子种牙花销提供经济帮助,承担大部分费用,家长承担少部分费用,实报实销;同时让学校和妈妈都反思自己前期诸多行为对夏某造成的身心伤害。经过一番真诚的沟通,孩子妈妈首先表态愿意撤诉,全力配合学校走保险理赔,也不会再向孩子传递任何诋毁学校和老师的信息;学校方同意尽最大努力承担开销,今后不会就此事再找孩子谈话;班主任表示孩子摔伤后自己十分愧疚,绝不会因此事与孩子产生芥蒂,今后反而会更加关心夏某在校的成长。看着他们有说有笑的离开法院,我想我两个小时的交心沟通没有白费。修复社会关系,虽然很多司法案件难以做到,但在能与不能之间,希望当事人能够看到我们持续释放的司法善意,让司法有力度更有温度。


(以上人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