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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公众开放日行政首长观摩行政诉讼案件庭审

作者: 办公室     时间:2016-07-29 阅读:1156

2015年5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的制度,武汉市政府也出台了《武汉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暂行规定》,为了进一步强化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不断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的水平,按照区委政法委的部署,7月29日上午,我院举行公众开放日活动,邀请珞南街、关山街、狮子山街等6个街道的负责人,财政局、建设局、房管局等26个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共40余人,现场观摩了我院一起行政诉讼案件的庭审。

庭审观摩结束后,洪山区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李旭光对参加庭审的行政首长们强调了三方面的工作:一是各行政机关要做好日常行政执法的工作,提高行政执法的能力,减少行政执法的瑕疵情形,努力降低行政诉讼案件。二是行政首长出庭要成为常态化的工作,行政首长要克服出庭不光彩的思想,积极出庭应诉,更加熟悉地了解审判程序,更加从容自信地去应对行政诉讼。三是行政首长要提高法治思维和运用法律的能力,目前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已纳入省市区三级绩效考核内容,是法治建设的一个重要考核指标,每个领导都要述职述廉述法,要高度重视出庭应诉的工作,以此为契机,推进行政执法工作和法治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

我院程义光院长指出,行政首长亲自出庭,行政首长们亲自观摩庭审,充分体现了我区区委、区政府对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的高度重视,落实有决心,执行有自信;充分体现了各位行政首长对行政审判工作的支持,正是因为一直有大家的支持,我院的行政审判工作在全市基层法院位居前列;充分体现了司法和行政执法的良性互动的重要,加强了双方的沟通,开拓了双方的视野,共同担起了法治建设的责任,希望大家为洪山法治建设开辟新的天地,取得新的成绩。

 洪山区法治办通报了2016年1月1日至今我院审理行政诉讼的案件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情况。我院行政庭庭长熊刚以加强出庭应诉和行政执法工作为主题,对行政首长们提出交流性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