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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聚焦 | 《人民法院报》报道:洪山区法院执破融合新思路 企业重整焕新生

时间:2025-06-13 阅读:46


2025年1月15日,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湖北某建设公司破产清算案迎来结果,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该案自裁定进行重整至批准重整计划草案仅用时35天,使普通债权人的清偿比例从0提升为70%,让企业涅槃重生回归经营正轨,为优化营商环境贡献司法力量。


从执行僵局到破产转机


湖北某建设公司曾是武汉建筑行业的明星企业。2012年成立时,6000万元的注册资本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让它一度风光无限,承接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公路建设等项目,实力雄厚。但2021年资金链断裂后,工程款拖欠、经营停滞,债权人追债无门,股东颗粒无收,各类矛盾逐渐凸显,多次引发诉讼及信访事件,企业濒临绝境。

“法官,我胜诉了但是一分钱也拿不到,生活都过不下去了!”在该公司涉及的某合同纠纷案件执行过程中,债权人某建材公司满心焦急地向执行法官倾诉着心头的忧虑。经审查,执行法官发现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立即决定依托“执破融合”机制,推进“立审执破一体化”运行,如此才能最大限度地挽回债权人的损失。在执行法官释明后,经债权人某建材公司同意,洪山区法院作出(2023)鄂0111执1914号移送破产审查决定书,将该公司为被执行人的案件移送破产审查。2023年12月28日,洪山区法院作出(2023)鄂0111破申5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湖北某建设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将案件导入破产程序,由执行法官、审理破产案件资深法官共同组成合议庭审理,充分发挥破产重整挽救功能,保障各方权利人利益。


精准识别企业市场价值


破产清算案件立案后,洪山区法院第一时间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摇号指定湖北某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在洪山区法院的监督和指导之下,管理人有条不紊地进行公司资产及债务情况清理、债权人债权申报等工作。

  随着清算工作顺利进展的同时,第一、二次债权人会议如期召开,各债权人申报的债权金额达1000余万元,新的难题又出现了——目前公司资产仅有被冻结的银行存款54445.02元,如果破产清算,债权人能兑现的权益极其有限,该怎么破局呢?承办法官敏锐地发现,该公司拥有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尚在有效期,具有潜在的市场价值。以此为切入口,如果能实现重整,不仅该公司可以继续经营,债权人也可以获得更高的清偿。兼顾多方主体利益,让仍有市场价值的企业继续运行,实现多方共赢。该公司的股东赵某向洪山区法院提出了对该企业进行重整的申请。股东先后推荐了多名意向投资人,管理人也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上发布了招募公告,找到最优重整投资人。


依法强裁提高重整效率


当一切重整事宜向好发展的时候,却突然出现了一个意外。临近下班,承办法官接到了管理人的电话,管理人满是焦急与忧虑:“法官,出状况了!持股51%的大股东郭某对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有异议,可能在债权人会议上投反对票!”承办法官当即致电郭某了解相关情况,郭某依然坚持己见。承办法官、管理人多次与其沟通均无果。

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后,税款债权组、普通债权组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但出资人组不同意重整计划草案中对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并拒绝再次表决。重整计划陷入僵局,管理人只能依照法律规定向洪山区法院申请批准重整计划草案。

经法院审查,出资人组虽然表决未通过,但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重整计划草案对出资人权益调整为零,公平公正。按照重整计划草案,税款债权组能够实现100%清偿,普通债权所获得的清偿比例,不低于其在重整计划草案被提请批准时依照破产清算程序所能获得的清偿比例,且已获普通债权组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公平对待同一表决组的成员,且草案所载明的债务人的经营方案帮助债务人摆脱困境,具有可行性。为提高重整效率,助力企业早日重回正轨,经洪山区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后裁定批准该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洪山区法院不断寻求公司重整可能,指导管理人在公开平台积极招募投资人,最终引入专业化管理运营的意向投资人,投资750万元,为企业的重生提供必要的助力与保障,最大化保障债权人利益,让企业轻装上阵,重新释放经济活力。目前,750万元重整资金已全部到位。在洪山区法院的监督指导下,该公司正严格依照重整计划制定债权清偿方案,第一期款项已经发放完毕,债权人期盼已久的权益保障正在从纸面走向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