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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宣传月 | “典”润校园 法护成长

时间:2025-06-04 阅读:49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在“民法典宣传月”到来之际,洪山区法院走入校园,开展了内容丰富的普法宣传活动,为筑牢校园法治防护网贡献司法力量。


近日,执行局党支部书记、副局长周雯启带队走进武汉市光谷第四小学,参加“‘典’润校园 法护成长—暨武汉市光谷第四小学民法典进校园活动”,与该校教职工进行了深入交流。


活动伊始,周雯启副局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老师们阐述了此次校园法治宣传活动的重要意义,强调小学阶段是学生价值观和行为习惯养成的关键时期,教师作为学生成长道路上的重要引路人,也需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更好地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法治观,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田野法官以“校园安全的司法镜鉴”为主题进行了专题授课,针对校园霸凌等校园易见问题,以实务案例为引,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详细讲解,引导老师们以法律为武器,守护学生身心健康,强调学校作为教育机构,要肩负起安全防护义务,为祖国的“花骨朵”构筑平安校园。


活动中,在场老师们就校园安全管理、校园矛盾纠纷处理等日常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问题进行提问,苗苗法官进行了一一解答。活动现场氛围热烈,在场教职工们纷纷表示受益匪浅。


问:“如果学生非常闹腾,老师想管教好他,能否适当的进行罚站、打手掌等形式的体罚。怎样把握好‘度’?”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有禁止体罚学生的规定,教师在课堂教学、日常管理中,对不服从管教的学生,可以实施“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等教育惩戒,这与体罚性质不同,是在正常限度内,其目的是教育引导学生,而打手掌及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行为,都属于被禁止的体罚或者变相体罚行为。”


问:“在正常教学过程中,一名学生被另一名学生推倒在地,造成前者骨折,受伤学生家长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遇到这种情形该怎么办?”


答:“在正常教学秩序中,学生受伤的责任承担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如果学生受伤是由于自身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如在课间违反校规追逐打闹,导致自身受伤,或者明知某些行为有危险仍执意为之,那么学生自身或其监护人可能需要承担相应责任。具体事故中,责任的划分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确定:学校是否制定了完善的安全制度并有效执行,教师是否及时履行监管责任,事故发生的具体过程等……”


此次普法交流活动,为开展法治校园、平安校园建设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洪山区法院将持续深化与学校的合作,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活动,以“法”守护学生们的健康成长,筑牢平安校园的法治防护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