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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酒对方不赏脸 同事之间动了刀法官巧妙调解敬酒引发的血案

作者: 洪山区人民法院       时间:2012-05-31 阅读:395

【媒体焦点】

为传承榜样的精神,我院选调法官成立了“李要兵工作室”。武汉晚

特别开辟专栏,连载数日,介绍“来自李要兵工作室的故事”。

公司吃年饭,同事之间敬酒引发纠纷,白领职员许某先下手为强,持匕首将同事姜某刺伤,洪山法院李要兵工作室的法官“调解优先,调判结合”,不仅挽救了因一时之气误入歧途的年轻人,还使同事之间化干戈为玉帛,握手言和。

27岁的许某大学毕业后在洪山一家公司供职,2009117日晚,公司组织吃团年饭,许某向同事姜某敬酒,并先干为敬,喝完后,却发现姜某并没有将杯中的酒喝完,小许心中恼怒,认为姜某看不起自己。其实,姜某是因喝多了不胜酒力,两人由此发生矛盾,互相推搡起来,许某被人拉开,姜某也悻悻而去。许某认为姜某肯定去找人报复,他索性先下手为强,遂邀约“阿彪”等人携带匕首,于次日凌晨3时许,至姜某住宿的一家宾馆,找到姜某殴打并持刀将其刺伤。经法医鉴定,姜某所受伤属轻伤。

去年14日,警方在广西南宁将许某抓获归案。案子起诉到洪山法院,李要兵工作室法官张汉军受理此案后,发现被告许某大学毕业后上班,是家中的顶梁柱,平时表现也很好,与被害人是同事,是典型同事之间引发的纠纷,没有厉害冲突,偶发性强。张法官在调解时,姜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坚决要求许某承担刑事责任,还要其赔一大笔钱。而许某认为,姜某受伤后,他已支付了2万多元,但姜某认为这笔钱是公司支出的,不算赔偿。

双方再次僵持,张汉军多次给双方做工作,找到姜某的姐姐和许某家人,终于说服双方各自退让一步,许某最终认识到自己的犯罪事实给同事造成的伤害,愿意赔偿3万元,姜某放弃附带民事诉讼,并对许某的行为表示了谅解。

法院审理此案后,以故意伤害罪从轻判处许某有期徒刑7个月,目前许某已刑满释放。张汉军法官昨向记者介绍,李要兵工作室在审理此类案子时,始终做到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用调解手段化解矛盾,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此文转载自《武汉晚报》2011313日社会新闻版)